教育民生工程主要政策
一.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比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个人进行补助。
二.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为每生500元/年,初中为每生750元/年。
四.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标准为每生800元/年(对接受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年),高中政府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五.资助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1500元/年,资助对象为:
(一)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户籍学生,可以认定为贫困生: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活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六.资助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次性补助每生5000元。
七.完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标准为每生8000元/年;
八.完善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标准为平均5000元/年;
九.完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以上未尽事宜,请咨询鹰潭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李正祥,电话0701-6229052(办)、6620035(小灵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