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一)重要性。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教育系统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为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营造更加开放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升至一个新水平,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制度,公开范围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公开机制更加健全,公开的工作机构和队伍更加完备,教育透明度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四)推进决策公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推进各环节公开。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师生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重大决策做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等重大教育政策、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及结果。及时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
(六)推进管理公开。不断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全面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单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大力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公开。
(七)推进服务公开。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发布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加强分类指导,推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指南,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八)推进结果公开。强化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教育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主动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总结。推进教育行政审批、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结果的公开。教育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专业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做好教育督导报告、公示及报告发布工作,适时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加强系统指导和督促工作,推动市、县行政教育部门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深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三、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政务开放参与水平
(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系统调查摸底工作,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推进教育系统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推进政府数据依申请公开工作。
(十一)强化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重要文件的学习,着力理解和把握政策出台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评论性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发布我省重大教育政策举措,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通过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图示等多种形式做好相关教育政策的同步配套解读。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根据舆论发展变化,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教育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围绕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决定等事项,以及市场监管、惠民政策措施等执行落地等方面,加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互动功能,搭建政务活动新平台,提高教育系统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做好教育热点难点的舆情监测和跟踪工作,及时了解和回应公众对教育工作的关切和意见反映,全面检测舆情,认真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十四)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不同媒体的特点优势,有效提升传播力、影响力。主动提供教育素材,积极推荐专家学者,畅通采访渠道,有针对性做好媒体服务。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推动融合传播,发挥江西教育网、江西教育传媒集团、江西高校出版社、江西教育电视台等媒体优势,加强传统平面媒体、电视、网络及新媒体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政务发布和解读回应工作。
四、提升教育政务公开能力
(十五)强化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教育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适时修订《江西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制度》,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清理调整。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要结合实际依法积极稳妥制定和落实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江西教育网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成立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江西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鼓励省属高校开设政务公开相关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十九)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继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不断改进工作,公开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也要把政务公开纳入考核监督范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与问责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