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和各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2. 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市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做好预、决算;管理教育仪器、电教设备。图书资料的配置、使用;检查县(市。区)执行教育事业财务、基建的情况;组织、领导开展勤工俭学。
5. 统筹管理我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托幼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以下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提高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 负责拟定社会力量办学的地方性规章。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办学机构。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
7. 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组织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各级各类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并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8. 统筹管理我市的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9.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10. 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全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11. 组织教育、教学方面的全市性教育改革、教学研究、经验交流的组织实施。
12. 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13. 统筹管理全市学位工作、现代化远程教育工作、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14.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